科学合理确定犬只进入范围,加大市容环境卫生

来源:环境科学与管理 【在线投稿】 栏目:综合新闻 时间:2022-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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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张萌 通讯员 张灿 毕庆云 淄博报道 2022年4月8日,淄博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淄博市养犬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市城市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就城市管理部门如何抓好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张萌 通讯员 张灿 毕庆云 淄博报道

2022年4月8日,淄博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淄博市养犬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市城市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就城市管理部门如何抓好贯彻实施工作回答了记者提问。

根据《条例》规定,城市管理部门的职责是:负责查处养犬影响市容环境卫生、占道售犬等行为。

同时,相关负责人对于广大市民关心的城市公园、广场内犬只管理问题也进行了介绍。

《条例》规定,设有犬只禁入标识的城市公园、广场,禁止携带犬只进入。目的是最大限度维护游园、广场秩序和游客人身安全。违反规定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同时,相关负责人也表示下一步将做好以下工作:

科学合理确定禁止犬只进入的城市公园、广场的范围,设立禁止犬只进入标志。

加强对设立禁止犬只进入标志的城市公园、广场管理。对于军用、警用、导盲、扶助、搜救等特种用途犬只的管理,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这样既满足人民群众的合理需求,又能维护好城市公园、广场管理秩序,体现了严格管理中的人性化服务。

加强允许犬只进入的城市公园、广场的管理。对于携犬进入的,提醒其遵守养犬行为规范。携犬出户应当为犬只佩戴登记标识,用不长于二米的犬绳(链)牵领,不得妨碍和危害他人,并随身携带工具,即时清除犬粪。对违反规定不听劝阻的,由城管、公安部门等部门按照《条例》职责分工依法处罚。

文章来源:《环境科学与管理》 网址: http://www.hjkxygl.cn/zonghexinwen/2022/0422/11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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